老金沙9170登录入口信息公開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揚州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揚發[2017]26 号)精神,依法推進企業信息公開工作,根據《揚州市交通産業集團信息公開實施辦法》,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适用于公司在生産經營管理活動中,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公開的企業信息。
第三條 公司信息公開工作堅持依法依規、内容真實準确、積極穩妥推進、嚴格落實責任的原則。公開的信息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不得損害企業合法權益,不得洩露企業的商業機密。
第二章 管理機構和職責分工
第四條 公司成立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推進、監督公司信息公開工作,研究解決信息公開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組長由公司總經理擔任,成員為相關業務部門分管領導及綜合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由集團綜合辦公室主任擔任,成員由各部室負責人組成。
第五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組織制定、修改完善信息公開制度;
(二)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公司及項目部信息公開工作;
(三)負責接收,批分和正式答複向公司提出的公開申請;
(四)負責對公司信息公開内容進行保密審查和監督。
第六條 綜合辦公室負責開發和維護公司網站“信息公開”欄目,利用釘釘辦公系統設置相應闆塊并不斷優化信息公開審批流程。
第七條 集團法務顧問負責公開内容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第八條 綜合辦公室負責通過新聞媒體途經開展信息公開工作。
第九條 各部門根據本辦法規定的信息公開範圍、内容和程序,負責本部門需要公開的信息。
第三章 信息公開的内容
第十條 公司信息公開的形式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第十一條 主動公開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附件 1):
(一)企業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公司簡介、組織架構、工商注冊、企業資質、主要業績及企業榮譽等;
(二)人力資源管理重要事項。主要包括人才招聘、重要人事變動、企業負責人薪酬水平情況等。
(三)企業經營管理重要事項。主要包括企業基本财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企業重大改制重組結果、通過産權市場轉讓企業産權和企業增資、招投标信息、房産出租信息等。
(四)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情況。如社會責任報告、各類公益活動等。
(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如有關部門依法要求公開的監督檢查問題整改情況、重大突發事件事态發展和應急處置情況。
第十二條 依申請公開信息,除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主動公開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産、生活、科研等需要向公司依法申請公開的有關信息。
第十三條 下列信息不予公開:
(一)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
(二)涉及企業商業秘密、個人隐私的信息;
(三)公開後可能會影響檢查、調查取證、審議等執法活動的信息;
(四)其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予公開的信息;
(五)公司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可能對公司經營活動産生不利影響,或可能對他人隐私和名譽構成侵害,或對相關人員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或對企業及社會正常秩序産生不利影響的信息。
第十四條 拟發布的信息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與相關機構進行溝通、确認,保證發布的信息準确一緻:
(一) 公司聯合其他機構發文;
(二)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未經批準發布的,不得發布;需征得有關機構同意而未經同意的,不得發布。
第四章 信息公開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五條 公司主動公開的信息,主要通過以下途經公開:
(一)公司門戶網站;
(二)新聞媒體;
(三)社會責任報告、宣傳冊;
(四)公司規定的其他公開方式。
第十六條 依申請公開的信息,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處置。
第十七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申請後,根據申請内容與相關部門溝通,審核所申請公開信息是否違返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凡違反規定的,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向申請人說明不能公開的理由。對于可以公開的,按照本辦法第十八、十九條規定的公開程序,履行審批程序。
第十八條 各信息産生部門是履行主動信息公開和依申請信息公開責任主體,按以下規定履行公開程序:
(一)部門發起人通過釘釘辦公系統“信息公開發布流程”,依次提交本部門、法律顧問、辦公室負責人審核,信息公開分管領導審批。
(二)所提交公開信息批準後,由綜合辦公室在公司網站“信息公開”欄目進行發布;屬于依申請公開的信息,信息公開主體部門提交領導小組辦公室發送給申請人。
第十九條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獲取信息,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公開申請。填寫《老金沙9170登录入口信息公開申請表》(附件 2),通過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交。
第二十條 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内容:
(一) 申請人的姓名、聯系方式及身份證明文件;
(二) 申請的信息内容;
(三) 與申請人自身生産、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關性說明;
(四)獲取信息的方式。
第二十一條 受理信息公開申請,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下列情況分别做出答複:
(一)屬于已經公開的信息,告知申請人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經;
(二)屬于不予公開的信息,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三)申請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請人予以明确;
(四)依法不屬于公司公開或者該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
第二十二條 收到信息公開申請,自收到申請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内予以答複;如需延長答複期限的,應書面告知申請人,但延長期限不超過 10 個工作日。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規定期限内。
第五章 監督和保障
第二十三條 信息公開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年度預算,以保障信息公開工作的正常開展。
第二十四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公司信息公開工作的舉報和建議,會同集團紀委對信息公開工作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對公司帶來不利影響、造成不良後果的,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據有關規定對相關負責人進行追責。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